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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校组通[2022]1号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组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北京市委、学校党委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方法步骤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

1.学习形式。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2.学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

3.学习要求。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的反映和意见。

(三)认真查摆问题

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

1.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

2.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四)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规模较大的党支部的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倡导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将流入党员一同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认真整改落实

1.制定整改清单,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备案。

2.党支部书记述职时需报告上一年度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一年度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直接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组织对换届后新任党支部书记等的教育培训,派人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3.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4.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会议组织。严格落实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开展。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并于3月21日前将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发组织部邮箱zzb@bnu.edu.cn。

 

联 系 人: 吕寒菲     邹丽春     李进忠

联系电话:58806798   58807930   58805607

 

附件:

1.支委会整改清单(党支部使用)

2.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使用)

3.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学部院系级党委使用)

 

                              党委组织部

                           2022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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