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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

校组通[2022]4号

各院(系)级党委: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相关通知精神,落实学校党委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学校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条件

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能够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可靠,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够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心怀“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能够牢记初心使命,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公道正派,克已奉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5.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6.能够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候选人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我校可以提名推荐2名代表候选人人选。根据学校党委部署,请每个院(系)级党委提名推荐不超过2名代表候选人人选。

三、推荐提名方式

按照上级要求,提名推荐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

1.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推荐提名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可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电话等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推荐人选,上报院(系)级党委。

2.院(系)级党委集体研究确定2名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党委。

四、推荐提名工作要求

1.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严肃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代表推荐提名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充分利用信访等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代表推荐提名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风清气正。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广泛进行组织发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参加推荐提名,坚决贯彻党的主张,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推荐提名和选举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推荐提名而没有当选同志的思想工作。

请各院(系)级党委在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30之前,将候选人推荐人选登记表、推荐提名工作统计表Word版和书记签字盖章扫描版发zzb@bnu.edu.cn。

联系人:李进忠 邹丽春;

联系电话:58805607,58807930。

 附件:

1.人选登记表

2.有关问题的说明

3.工作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2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