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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组通[2021]7号
各学部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北京师范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校组通[2017]29号)文件要求,每年年初应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额度,年内一般不变动。2021年度党费核算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系统核算党费核对工作。依托组织工作管理一体化平台,以2021年1月工资为基数,组织部已为在职在编及校聘编制教师重新核算党费,计算办法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及时将重新核算情况及额度告知每一名党员,如有疑问,可咨询学院党委或组织部。
2.自行核算党费单位要及时推进核算工作。个别未在系统内自动核算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推进党费重新核算工作。本单位、本部门聘用人员党费也需各单位自行重新核算。
3.离退休党员党费将于2021年3月重新核算。因离退休党员工资信息未同步到组织工作管理一体化平台,将于2021年3月开展离退休党员党费核算工作。未开通线上缴纳党费的单位如需本单位离退休党员党费核算结果,可联系组织部获取相关信息。核算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核算结果告知每一名离退休党员。
4.寒假期间,为便于党员同志们缴纳党费,1月、2月党费缴纳截止时间分别调整为1月29日、2月25日。
联 系 人: 邹丽春 李进忠
联系电话:58807930 58805607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