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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组通[2023]2号
各院(系)级党组织:
根据中组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和上级组织、学校党委工作部署上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方法措施
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党支部和党员实际,重点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
1.学习形式。在日常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组织党员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2.学习内容。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师生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局面。同时,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优师计划”师范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校师生员工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对学校强化教师教育办学特色的深远意义。
(二)认真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和党员要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意见建议。
(三)认真查摆问题
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找实问题。
1.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中央巡视、校内巡视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党员和师生群众的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
2.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对照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全面查找自身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加以改进。
(四)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规模较大的党支部的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支部民主评议党员。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认真整改落实
1.制定整改清单,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院(系)级党组织备案。
2.党支部书记述职时需报告上一年度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院(系)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一年度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院(系)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和指导。院(系)级党组织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直接指导。院(系)级党组织要强化工作监督,可派人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
2.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实际,可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硬性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3.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这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3月15日前完成,并于3月21日前将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发组织部邮箱zzb@bnu.edu.cn。
联 系 人: 吕寒菲 李进忠
联系电话:58806798 58805607
附件:
1.支委会整改清单(党支部使用)附件1
2.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使用)附件2
3.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院系级党组织使用)附件3
党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4日